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“三伏灸”、“三伏贴”专项检查
临近三伏,北京市民一直有使用“冬病夏治三伏灸”、“三伏贴”治疗冬病的习俗。为确保西城区“三伏灸”、“三伏贴”用药质量安全,整治虚假违法广告,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持续开展“冬病夏治三伏贴”专项检查。
高度重视,强化落实
结合辖区实际,制定“冬病夏治三伏灸、三伏贴”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监管工作计划,明确工作台账、工作任务、工作时限和工作要点。
科所合力,强化联动
药品监管科协同各街道市场监管所,加大检查覆盖面,有序推进检查工作,目前已检查相关医疗机构12家。
突出重点,强化监管
重点对“三伏灸”、“三伏贴”购进渠道是否合法,有无超出批准期限和范围,使用的产品是否合法有效,购进验收记录是否齐全,储存条件是否达到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,排查隐患。
关注风险,强化监测
在执法中,围绕“冬病夏治三伏灸、三伏贴”使用,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培训,要求医疗机构关注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。
加大执法检查,加强广告监测
重点对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发布的宣传广告开展全面检查,严查非医疗器械、民用品针对冬病多发病发布“治疗功能”、“调理功能”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。
重点对广播电视台、微信朋友圈等传统媒介和自媒体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进行了监测,全面摸排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。
下一步,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在“三伏”期间,对辖区“冬病夏治三伏灸、三伏贴”使用医疗机构持续开展检查,确保辖区群众用药安全。
温馨提醒:
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规定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”
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三类商品服务,本身就是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,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示本质属性所在。而除此三类商品服务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服务,从国家既有法律规定上都是不认可其有什么疾病治疗功效的,所以《广告法》于此明令禁止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三类广告之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
广大群众在参加“冬病夏治三伏灸、三伏贴”的服务中,要睁开慧眼,仔细检查“三伏灸”、“三伏贴”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批号,没有医疗器械批号的均为民用品,不得发布“冬病夏治”、“冬病夏调”等医疗用语广告。同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广告线索。